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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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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普通董事会议和临时董事会议的召开,公司法中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对股份有限公司普通会议和临时会议的召开有了具体的强制性规定和限制。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度至少要召开两次普通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另外,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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