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公司法律知识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申报文件的规定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吴林通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吴林通”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范围,需要明确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须由转让方或受让方按下列要求向上市公司挂牌交易所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提出申请报告,具......本文有309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范围,需要明确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须由转让方或受让方按下列要求向上市公司挂牌交易所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提出申请报告,具体内容包括:

  一、转让方名称、地址、隶属关系、经济性质。

  二、受让方名称、地址、隶属关系、经济性质。

  三、转让股权的股数和金额、转让形式、批准部门,以及申请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理由。

  四、申请报告应附下列证明文件和材料:

  国务院及其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的批准文件。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受让方的章程。

  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向社会公布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事宜的预案公告复印件。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申报文件的规定”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weixin/28540.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