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公司法律知识 > 正文

非经股东大会同意,懂事、经理以公司的名义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是否有效?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庄爱华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庄爱华”负责编辑,主要解答非经股东大会同意,懂事、经理以公司的名义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是否有效 张生贵 张生贵律师解答:非经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本文有305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非经股东大会同意,懂事、经理以公司的名义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是否有效

张生贵


  张生贵律师解答:非经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国公司法对董事、经理为股东或者个人提供担保做出禁止性规定,其立法本意在于维护资本确定原则和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资本确定原则要求股东对公司的投资不能以任何形式撤回,包括股东接受公司的担保。董事、经理以公司的名义为股东或者个人提供担保则可能会损害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如果担保经过股东会的同意,则不属于法律禁止的担保,担保合同有效。因为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同意担保表明其不违背股东意志,也就无损于股东利益。至于是否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则属于民法上撤销权的范畴。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非经股东大会同意,懂事、经理以公司的名义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是否有效?”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weixin/28355.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