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公司法律知识 > 正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陈广文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陈广文”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本文有356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weixin/28297.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