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法律地位及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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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常设性公司执行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外有权代表公司,对内有权执行公司业务。
二、董事会的组织结构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其成员为3-13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可以设部董事长,均由公司章程规定其产生办法。
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三、董事会的地位
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常设机构、业务执行机关,享有业务执行权和日常经营的决策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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