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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设立登记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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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程序呢,本文介绍分公司设立条件、登记程序、登记材料准备以及应该注意的事项等内容。详细解读分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

  一.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 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二.设立登记程序:

  1. 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 填写登记注册书;

  3. 提交登记文件、证件,受理后按约定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三.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书;

  3. 股东会决议;

  4. 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 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执照复印件;

  6.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 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做的工作:

  1. 刻制公章; 办理税务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登记注册手续。

  分公司的设立登记注意事项: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或共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所有材料应使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毛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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