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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和股份转让的规定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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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唐少春”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这种资产受益的权利就是股东的分红权。 一般地说来,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 1、以上市公司当......本文有89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这种资产受益的权利就是股东的分红权。

  一般地说来,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1

  公司当年有利润;2

  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3

  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

  1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

  2公司在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3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4、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

  1-3

  条件外,还要:1

  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2

  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

  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股权转让、股份转让、出资转让、股本转让有何不同请大家讨论,针对一般有限公司,不是股份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是法学界和经济领域熟知并认可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或股份的行为。

  2、出资转让其实也是股权转让,来源于老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该条规定的本意就是针对公司股权转让的,只是在表述上容易让人误解为:股权转让就是股东转让公司注册资本中该股东的相应出资金额,有些工商局要求股权变更登记时不管股权转让的真实对价是多少,一概表述为按照相应出资的金额和比例转让出资,并且要求使用工商局的仅有一页或半页纸的内容的股本转让协议或出资转让协议,否则不予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这种行为不仅违反行政许可法,而且给诸多当事人人为造成了纠纷,因为有两个股权转让法律文件就同一股权转让行为而先后存在。

  3、股份转让,一般是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因为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划分为等额股份,股权转让就是相应股份的转让。

  4、股本转让,我不能给他定义,但的确在东北的一个工商局就要求股权转让双方签署股本转让协议,但协议内容还是转让相应的出资,当地法院立案时也是以股本转让纠纷为案由来立案的。5、好在新公司法专章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但愿以后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工商局等不再出现模糊不清或者人为制造纠纷隐患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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