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公司法律知识 > 正文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潘志顺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潘志顺”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根据新公司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此外的股东会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本文有44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根据新公司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此外的股东会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可见,新公司法关于股东会召集程序的规定已经相当完善,总体上来说,弥补了以前立法的不足,加强了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关于股东会会议召集时间,我国公司法规定,对于定期会议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时间召集,对于临时会议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召集会议的具体时间。

  为了提高股东会会议的效率和股东的出席率,也为了防止董事会或控股股东在股东会上利用突袭手段控制股东会决议,公司法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

  总结一下有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主体有:

  . 出资最多的股东。

  . 执行董事。

  . 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注意这下面的三个主体只有主持权,召集权在董事会里面:

  . 董事长主持。

  . 副董事长主持。

  .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延伸阅读:2011新公司法全文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weixin/27963.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