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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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新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新公司法中关于发起人人数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新公司法中关于注册资金与设立方式规定:
新公司法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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