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公司法律知识 > 正文

根据新公司法,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仍需要召开创立大会?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方炳辉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方炳辉”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以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在第四十八条中已经明确: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申请设立登记。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本文有449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以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在第四十八条中已经明确:“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申请设立登记”。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公司章程;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住所证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可见,以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是不需要提供创立大会记录的。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根据新公司法,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仍需要召开创立大会?”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weixin/27748.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