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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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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登记时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同时,如果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相关的批准文件。最后,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就会发给《营业执照》。此时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以内,拿着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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