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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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设立股份制有限公司的必备条件,主要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来得出的。股份制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数、最低发起资本以及公司名称等都有相应的规定,具体如下文:
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而设立的企业组织的典型形式、主要形式,它的规模比较大,股东人数多,甚至有的达到几千、几万或者几十万以上,公开程度高,管理要求规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产生的影响较为广泛,与社会公众利益联系密切。因此,对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律上规定了应具备的条件,并且这些条件在相关的法律条款中有进一步的规定。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根据《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温馨小提示:
慎重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的组织和经营原则,确定公司权力、股东权义,个组织机构的责权利分配的规范性文件,可以说是公司的“宪法”。所以公司章程一定要健全,不能有所疏漏。公司章程中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发起人可以自己选择任何合适的公司名称,但不得使用与其经营范围或资产不相符的名称,也不得与已注册的公司名称相同或相近。公司名称还应标明公司的种类,如无限公司或有限公司的字样。
公司经营范围;在章程中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性质。一是让投资者明确所投资金的用途;二是使公司的客户明确了解公司的权力范围,如果要改动,需经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改变公司章程,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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