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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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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

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2、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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