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公司法律知识 > 正文

设立合资外贸公司的数量和地区是否还有限制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曾飞翔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曾飞翔”负责编辑,主要解答1996年发布的《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中规定只能在上海浦东新区和深圳经济特区试点,而且数量也有严格的控制,一个地区只能批准几家。实际操作的结果是6年只批准......本文有10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1996年发布的《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中规定只能在上海浦东新区和深圳经济特区试点,而且数量也有严格的控制,一个地区只能批准几家。实际操作的结果是6年只批准了不到10家。
  《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最大的变化是取消了数量和地域限制,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条件在全国各地都可以设立.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设立合资外贸公司的数量和地区是否还有限制”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weixin/27479.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