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设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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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分公司应该怎么设立分公司的设立流程怎么样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设立分公司需要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分公司的设立流程。
分公司设立流程:
1、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到工商局办理核名。
2、核名后,持工商局发给的核名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3、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总公司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总公司盖公章并将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贴上。
5、准备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6、由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须有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决定,同时提供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持房产证、授权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相关前置审批手续等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6、持营业执照及公司设立通知书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业务。
7、持营业执照、公司设立通知书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8、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通知书到开户行办理基本帐户,先填写基本帐户申请书。
9、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登记通知书、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银行开户申请书、房产证等资料到国税局、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10、持国税、地税登记证、营业执照等资料到开户行办理正式开户。
11、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时,持办理完的相关证件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办理。
相关内容——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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