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公司法律知识 > 正文

新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秦文超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秦文超”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新公司法第四章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第一百一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本文有53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新公司法第四章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第一百一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法第五十三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新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weixin/27350.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