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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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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遵循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发起人在得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应首先认购公司总股份的35%以上,剩余的股份才能公开向社会募集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二、制作招股说明书。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依法应当制作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向社会公开的募股承诺,是发起人向非特定人发出的募股意思,应实事求是的披露有关事实,它是发起人申请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必备文件,在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招股说明书才能公开公告;

  三、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四、申请批准募股;

  五、公开募股;

  六、召开创立大会;

  七、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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