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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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是什么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等。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进行最高决策的权力机构。它既是公司的议事机关,也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
一、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的职权可以概括为选举权和重大决策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3、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14、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二、股东大会会议的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称为年会。当出现特别情形时,应当在该情形出现后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决定对策。这些情形包括: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情形。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未通知事项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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