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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技“痴狂”非职务发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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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技“痴狂”非职务发明人

2005年5月15日下午,在吉林省专利超市二楼的会议室里,来自吉林各个领域的多位专利人面对众多媒体的话筒、相机和摄像机的镜头,争相发言,有自豪、有无奈,甚至有几分愤慨。他们并不是追逐名利之徒,而是要倾诉他们的肺腑之言。

一、他们靠自己的聪明才智把梦想变成现实

孟宪昌,一个拥有21项高科技发明的发明大王,当谈到自己脱下心爱的军装,走出生活了40多年的军营生活,一头扎进个人发明创造的天地里时,他激动地说:1995年,从日本进口一套双人磁疗寝具,需要3.84万元人民币。当时我就想,为什么日本人利用中国传统的针灸原理研制的保健器材,兼取中国人的钱。我就要争这口气,自己研制高科技寝具。可以说,黄天不负苦心人,1996年11月16日康鹰牌高科技寝具研发成功,是日本同类产品价格的十分之一。

孟宪昌的自豪:

为国家争得了荣誉

孟宪昌的无奈:

好的产品无法转化,一缺资金二缺工营销经验

孟宪昌的愤慨:

得不到国家政策上和资金上的支持

二、许多发明来自生活的动力

周兴跃,是一名退休工程师,在看到自己的小外孙因写作业经常趴在课桌上,致使小小年纪就有驼背的现象时,他下决心要发明一种新型的保健课桌。经过两年的潜心研究,他的保健课桌终于面世。经鉴定,保健课桌的质量和性能完全达到了设计要求,并且符合国家教育部门制定的标准,对青少年尤其是儿童益处很多。他在谈话最后,举起双手向在座的记者作揖,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为我的产品多做宣传,我在这里条先谢谢大家了!在坐的记者都为老人的真诚所感动。

周兴跃的自豪:

与我们每个家庭都有益,可以说造福子孙后代

周兴跃的无奈:

缺乏资金,专利成果无法转化

三、他们为科技痴狂

许多专利人这样形容自己,地位不如下岗工人,待遇不如讨债民工,是新社会条件下的丐帮,处境令人堪忧。许多非职务发明人,他们并没有受到高等教育,但是他们就是凭着自己对科技的执着和热爱,创造出了不平凡的成绩。张庆国是一名普通工人,为了搞发明20年在家潜心研究,倾家荡产,妻子也和他离了婚,为了研究发明可以不睡觉,发明的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的自动报警锁,价格只需要30元。

张庆国的自豪:

自动报警锁居世界领先地位

张庆国的无奈:

缺乏资金

张庆国的愤慨:

许多人表面上要跟他合作,其实要偷他的技术

研究数码影雕的逯永江说得好,我们非职务发明人不是商人,我们都有一颗爱国心,看得中国每生产一台VCD机就要向外国人交专利费的时候我就想,为什么我们不能有自己的发明创造成果,难道我们的子孙后代都要向外国人交专利费呢,这太让人痛心了。他介绍说,数码影雕是将传统影雕工艺数字化的一种新的雕刻方法,以及用该方法刻制的一系列具有新的特点的雕刻制品。

逯永江的自豪:

数码影雕加工速度快,效果逼真

逯永江的无奈:

没有市场

逯永江的愤慨:

产品要专家来评估,外行只能走马观花

四、非职务发明人需要全社会的关爱

孟宪昌的高科技寝具也好,周兴跃的保健课桌也罢,虽然得到了专家和相关部门的认可,但是就是因为缺乏奖金和营销经验,只能藏在深闺人未知了。中国100余万项专利的转化率不足10%呢,转化率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为什么在这里得不到体现

许多专利人道出了自己的心声,纷纷呼吁:

1、国家对非职务发明的规范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应尽快出台;

2、加强地方党和政府部门对非职务发明人的管理;

3、对非职务发明人的贷款应取消抵押;

4、省、市科技局应加大对非职务发明人专利的推介力度;

5、新闻媒体应加大对发明、创造的宣传力度。

资料显示,从1985年到2003年,我国受理的专利申请总量多达308487件,比20年前增长了近20倍,增长速度居世界首位。这充分说明,中国人的聪明和智慧,这是我们国家未来发展的强大动力。

尽管中国的非职务发明创造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应该从观念、体制和机制等方面挖掘深层次的原因,从中央到地方应该形成合力,在全社会创造一个尊重知识、崇尚科学的良好氛围,推动自主创新,扩大对外开放,真正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相关知识:

什么是非职务发明创造

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以外,完全是利用自己的时间、资金、工具、设备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做出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规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为确定一项发明创造是否应当属于职务发明,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本单位。根据规定,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既包括行政关系隶属的人员,也包括有劳动合同的人员,还包括临时工作人员,例如从其他单位借调、聘请来的人员等。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包括下列几种情况: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虽然与本职工作无关,但是属于在执行本单位分配的专门任务时完成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之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

这里讲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技术情报或技术资料等。其中技术情报或资料是指该单位拥有的内部情报或资料,如技术档案、设计图纸和新技术信息等。单位图书馆或资料室对外公开的情报或资料不包括在内。此外,对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应当是完成发明创造所不可缺少的。少量的利用或者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没有实质帮助的利用,应不予考虑。

应当指出的是,只有在工作人员完成发明创造不是进行其本职工作,也不是执行其单位分配的任务,而是自己进行的情况下,才需要根据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这一规定来确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

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之间的有关合同

专利法允许科技人员和单位通过合同来约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归属。对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发明人履行事先订立的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例如向单位返还资金或交纳使用费的,根据合同约定,可以不作为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创造能否由个人申请专利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就一项职务发明创造而言,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的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因此,职务发明创造不能由个人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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