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小创新专利权保护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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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小创新专利权保护的缺陷
统一于一法的保护模式相对低效。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目前采用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发明统一于一法的立法保护模式。实践表明,这种模式不利于对外观设计的保护。作为一种重要的小创新,外观设计是从事外观设计的专业人员,按照艺术规律和审美标准针对工业品的外观进行的富于美感的艺术性创造。它具有知识产权的共性即创造性和新颖性,同时更具有外观设计独有的特性依附于产品技术性和实用性的艺术性和审美性。显然,外观设计并不完全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的定义并有自身的特点。外观设计的这种多重交叉的特性决定了它可以分别或多重受到版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的保护,然而分别或多重保护往往会产生权利的缺失或冲突,从而起不到有效的保护作用。
申请程序复杂,审查周期长,保护不及时。我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程序比较复杂,审查周期长,申请一项专利需要花费很长时间。其中涉及的费用有十几项,这些收费项目与各自的减免、失误补救、滞纳金等相结合,致使整个收费机制和系统十分复杂。实践中,申请人因为不清楚交纳费用的相关规则而耽误期限,进而丧失权利的情况时有发生。过于复杂的费用交纳程序不仅增加了申请人的风险,而且拖延了专利保护时间。我国的初步审查制度较多地考虑专利申请在规格、法律上的共性,忽视相应产品的个性,因而授权周期比较长。一般情况下,从自申请人提出申请到获得授权,至少需要8个月。这对产品流行性强、生命周期短,需要快速获取专利权保护的小创新而言,显然保护不够及时。
专利申请、维持的费用较高,专利费用资助政策不完善。我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和授权所涉及的费用有十几项,包括申请费、方案申请费、申请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年费等。而且专利法明确规定:申请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最迟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缴纳申请费和申请附加费;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则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年费标准是,1~3年年保护期的每年600元,4~5年年保护期的每年900元,6~8年年保护期的每年1200元,9~10年年保护期的每年2 000元。对迟缴年费的专利权人,还应增缴25%滞纳金。这些种类繁多的专利费用,特别是较高的年费,对中小企业而言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许多中小企业因而难以承受利用专利制度的成本。我国各个地方政府制定和实施的专利费用资助政策也不完善。存在着资助对象的范围过宽、资助程序不规范、重点不明确、政策导向功能较模糊等问题。那些技术创新活跃但专利费用支付确有困难、缺乏专利制度利用能力和经验的中小企业并没有成为专利费用资助的重点对象。
初步审查和检索报告制度不完善。我国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的初步审查只对申请文件是否完备、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明显的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核,并不对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等实质性条件进行审查。而且,由于审查标准的指导性、可操作性不强,产生了重复授权、专利质量和法律稳定性下降、专利纠纷与诉讼案增多等诸多问题。检索报告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有:检索报告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检索报告要求的内容不完备,检索报告缺乏公开性和权威性,检索报告申请人的资格限制于申请人等。这些问题使得检索报告制度在提高专利审查的效率和质量、增强专利的法律稳定性等方面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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