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缴年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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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缴年费的义务
专利权人自授予专利权的年度开始,直至专利保护期限届满专利权终止,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种费用就是年费。
缴纳年费是专利权人的义务。
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后,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已经缴纳了当年申请维持费的,可以不再缴纳当年的年费。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更具体地说,由于专利年度是从申请日起算的,所以申请人应在每年申请日的相应日以前一个月内预缴下一年度年费。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就可以依据专利法第13条的规定,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如果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令人拒绝支付适当的费用,申请人可以在其申请被批准专利后,即,申请人成为专利权人后,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7条的规定,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调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调处的时候,有权决定该单位或者个火在指定的期限内支付适当的费用。当事人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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