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A的专利权保护期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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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MA技术专利最早是美国高通公司于1990年在中国的三件申请,其中CN90109068产生了分案申请CN02104635、CN02104635又产生了分案CN200610156292[1]。CN90109068专利审查中被驳回, CN90109758、CN90109064被授予专利权,分案申请CN02104635、CN200610156292仍在专利审查中。
所以目前最早CDMA技术中国专利是CN90109758、CN90109064,分别是以1989年11月7日的美国优先权US433031和US432,552提出申请,中国专利申请日1990年11月7日。根据中国专利法,这两件专利将于2010年11月7日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
技术标准的早期专利往往是保护标准框架性内容的重要专利,对于1990年至1997年间提出申请的CDMA技术相关的专利组合进行评估也将是很有意义的工作。
注释:
[1]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有关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的规定的,应当由申请人自动提出,或根据专利局审查员的要求,将该申请分成两件或两件以上的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专利申请,叫分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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