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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专利法?保护民企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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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浙江树人大学教授叶宏明在提案中呼吁,目前某些跨国集团专利操作老手与国内不法分子合伙,充分利用目前中国专利法律漏洞,侵害中国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使民营创新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讨论并通过新修改的《专利法》。

叶宏明委员指出,跨国集团强占民营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成果的惯用伎俩主要有:一、假借专利侵权之名把创新成长型对手扼杀摇篮中;二、制造空壳公司,采取群狼战术掠夺专利科技成果;三、采取群狼战术抢夺瓜分成果进行低价竞争,导致专利人血本无归;四、利用“审查指南”漏洞,用车轮战术争夺专利黄金时期拖垮专利权人;五、利用民企受法律私权限制,用豆腐渣工程严重危害专利转化及专利年限。

叶宏明委员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修改《专利法》中,增加刑事打击恶意侵权的条款,对恶意侵权者造成专利权人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追究法人和责任当事人个人经济赔偿责任,罚没其非法所得;增加免赔条款,对无意中涉及专利侵权,被告知后及时停止的非恶意侵权行为,可通过行政调解,免于处罚和赔偿。“有些侵权者以不同的申请人名义,对一个专利无休止地进行专利无效申请的车轮战术,拖延了无效审理,延误专利产品上市,给这些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叶宏明还建议,国家应进一步完善专利复审程序,加快审理进程。此外,叶宏明委员还表示,当前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案件,凡涉及国有企业专利,就被定为侵犯国有资产的专利,相关部门根据《刑法》会很快介入,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认为属于《民法》,就会久拖不决,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贯彻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时,尽快出台有关保护民营企业专利权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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