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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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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注销

1.因质押合同期满而注销。如果专利权质押合同订有期限届满日期,并且未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延长质押期限变更登记的,那么,在约定日期到来时,其担保效力即终止。

2.因债权提前得以清偿或其他原因,当事人要求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登记的,当事人约定向专利局提交《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书面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经专利局审核后办理注销登记。

3.专利权因被宣告无效、撤销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的,当事人约定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持专利权丧失凭证和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

4.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应当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

对于一切形式的注销登记申请,经专利局审核后,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专利权质押合同自登记注销之日起失效。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后导致以下后果:

1.专利权质押合同的担保作用终止;

2.如果专利权继续有效,那么,原出质人可以就此专利权重新设定质押;

3.如果质押合同是因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撤销或者其他原因失效而被注销登记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重新提供担保;

4.如果因质押期限届满而导致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的,专利权仍回归出质人,出质人对其专利权的权利就成为完整的权利了,不再受质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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