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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在宁起诉的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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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加拿大科玛公司老总鲁波克在宁起诉的4件专利侵权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南京中院采取庭外和解的方式,让鲁波克和4个被告公司达成一致意见,总共获得赔偿30万元。

Manfred.A.A.Lupke,是加拿大人,是加拿大科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一项世界领先的塑料制 管设备享有100多项专利,由于该公司出口到我国的设备享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而中国城市建设中管道排污对该制管设备有大量的市场需求,因此鲁波克的专利技术吸引了数家同行厂家觊觎的目光。

早在2004年底2005年初,无锡一家公司即仿制鲁波克的专利,制造制管设备并销售给安徽一家大型制管企业,鲁波克委托上海律师将其诉至法院。无锡公 司旋即提出无效请求,并要求中止案件的审理。考虑到双方利益的平衡,法院一方面审查中止的理由,一方面即对该两案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无锡公司承认侵权的前提下,鲁波克对经济赔偿部分也作出了一定的让步。

2005年底,鲁波克再次发现无锡地区有数个厂家生产和销售涉嫌侵犯其专利权的产品,并销售到沈阳金德公司等国内著名制管企业,遂再次以不同的专利和不同的被告将生产厂家和使用厂家诉至法院,共计100万元的诉讼请求,并提起诉讼保全等请求。考虑到侵权产品价值不菲,承办法官立即飞赴沈阳,到金德公司对制管设备采取证据保全措施。金德公司对法官突如其来的调查、保全证据感到很突然,十分抵 触。在承办法官耐心说服下,该公司终于积极配合完成了保全工作。随后,承办人又到无锡对另一家使用厂家的设备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基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议庭参照国外诉讼程序,让当事人自己进行庭外和解。法庭要作的工作仅是为每个调解目标的实现设定时间表,并随时督促、听取双方调解的进程。如果有问题,法庭则通过电话或约见的形式予以指导和解决。这个过程既不能催之过急,也不能放任不管。通过多回合的磋商与谈判,双方终于就4起案件达成一揽子解决意见:首先双方确认了侵权产品的数量,被告承诺在此基础上立即停止制造和销售侵犯上述专利权 的产品,鲁波克则在赔偿数额上作了较大的让步。最后,4起案件被告总共赔偿30万元。

另外,在法庭的建议下,鲁波克承诺允许现有设备继续使用,但作为交换条件,使用者同意今后如需购买涉及鲁波克方专利的设备零配件、模具,均须从科玛公司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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