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公司法律知识 > 正文

中国专利局、国家物价局关于专利代理机构收取专利代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王时银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王时银”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省辖市专利管理机关、物价局,并南京、成都市物价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专利代理暂行规定》第四条:“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承......本文有218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省辖市专利管理机关、物价局,并南京、成都市物价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专利代理暂行规定》第四条:“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承办业务,按规定收取费用”的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专利代理在我国是个新兴事业,由于各地消费水平不同,代理水平、代理项目的工作量差异也很大。因此,专利代理机构收费标准暂不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定。各专利管理机关可根据当地情况制订收费标准,报同级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国务院各部门的专利代理机构,应执行所在地专利管理机关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有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应设立资助专利基金,对申请专利在经济上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免收或少收代理费,在该专利技术取得经济效益时,从其收入中予以返还。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中国专利局、国家物价局关于专利代理机构收取专利代”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weixin/26485.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