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专利纠纷“裁判”??秉公
![](/sbi.png)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王光辉”负责编辑,主要解答近年来,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一方面积极、稳妥、高效、公正地处理专利纠纷案件,一方面对当事人提起的专利行政诉讼始终坚持不回避的积极态度,做好每一个案件的应诉和答辩。由于在处理......本文有78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近年来,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一方面积极、稳妥、高效、公正地处理专利纠纷案件,一方面对当事人提起的专利行政诉讼始终坚持不回避的积极态度,做好每一个案件的应诉和答辩。由于在处理专利纠纷时,注意遵守法定程序,案件质量过关,该局在7年多来遭遇的近60件专利行政诉讼案件中,法院在最终判决时,除个别案件因为法律修改等客观原因对少量行政决定事项有变更外,其他全部维持了该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显现了该局高质量的专利行政执法水平。
专利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理专利纠纷时,就像球场上的裁判,很难做到双方当事人都满意,而不满意的一方,则随时有可能“投诉”,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诉讼的一方,首先可能是在专利纠纷案件中,受到处理的被申请人。2006年12月底,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中山隆成公司的请求,对东莞两家公司依法进行行政调处,并2007年10月作出6个行政处理决定,要求该两家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及销毁侵权产品。之后,这两家公司不服处理决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广州中院作出维持行政处理决定的一审判决后,不服判决,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5月,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6件案件中全部维持了该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
但是,在实际专利纠纷处理过程中,不是每一个案件都能如专利权人所愿,对被控对象作出处理。由于证据不足等原因,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在不能满足专利权人的诉求时,有时专利权人也会提起行政诉讼。2006年9月,东莞某专利权人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纠纷调处请求,请求查处番禺明珠星钟表厂侵权行为,该局在立案后进行了现场勘验,根据对查获的被控产品与专利进行对比,于2007年5月作出被控产品没有构成侵犯专利权行为、不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处理决定。决定作出后,专利权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最终维持了该局的行政处理决定。
据介绍,近年来,尽管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实行了专利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市场监管端口前移的措施,但该局处理的专利行政案件还是不少,2001年到2008年6月,该局共处理专利纠纷241件,其中遭遇专利行政诉讼的有59件。这些案件包括一种水烟筒实用新型专利纠纷及行政诉讼案、一种治疗头痛的中药发明专利纠纷及行政诉讼案、三轮车外观设计专利纠纷及行政诉讼系列案等知名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有些还被列入当
年度的“广东知识产权十大案例”,最终均得到妥善处理,维持了行政机关的处理结果。
由于行政执法具有简易、高效的特点,近年来广东专利行政案件仍保持了较高的数量,2001年至2007年中,该省受理的专利行政案件累计达到2200多宗,每年度专利行政案件占全国比例均超过20%,具有重要地位。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提起行政诉讼是当事人的权利,执法机关要有未雨绸缪、质量先行的思想,在开展行政执法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把好案件质量关,这才是最终赢得行政诉讼的关键。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当好专利纠纷“裁判”??秉公”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weixin/26388.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https://www.weigepro.net/plus/dedemao-comment/img/default_head_img.gif)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