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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年收益假设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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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年收益假设的选择

1.假设企业拥有的专利权继续按转让方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和市场占有率的条件下取得预期年收益,在这种假设条件下,如果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条件和市场占有率比较正常,这样获得预期收益也比较符合专利权应该获得的收益。按此评估得到的专利权评估值也符合其应有的价值,但是如果该企业的生产经营业绩和市场占有率受其管理水平、营销能力的牵制,未能达到应有的赢利目标,那么其预期收益将是不理想的,以此为依据评估得到的评估值也是不正常的。显然这种假设必须在企业正常经营条件下使用。

2.假设专利权创造的收益在最佳生产经营条件和最佳销售情况下获得,在这种假设下获得的年收益将是最大的,按此推算获得的评估值将是最大的。

3.假设预期年收益是在正常经营条件和正常销售情况下获得的。

4.假设预期年收益是按专利权的受让方的经营条件和销售条件下所获得的收益。

按以上四种不同的假设,得出的评估值则大不相同,不同的评估人员根据其自身的需要,会采用不同的假设,从而使同一专利权的评估得出不同的评估值,这是很不正常的。

那么,公允的评估应采用哪一种预期收益的假设呢笔者认为应该采用的是专利权在正常经营条件和正常销售条件下所获得的预期年收益的假设,因为最佳预期收益的假设有利于转让方,而不利于受让方,不符合公允、公平原则,如按转让方不利条件下的预期收益假设则有利于受让方,不利于转让方,也不符合公允、公平原则。也就是说只有在正常经营条件和正常销售条件下预期年收益估算出的评估值才是公平和公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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