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网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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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网侵权
原告方“开心网”为了加快案件审理进程,表示决定不提出追加千橡网景作为被告。有分析指出,如果开心网同意追加被告,将会导致诉讼“没完没了”。
今年5月开心网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另一开心网持有方千橡互联不正当竞争。
庭审期间,案件原被告双方按法律程序递交并列举了各自证据,“开心人”请求判令kaixin.com持有方“千橡互联”停止使用“开心网”网站名称,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用。“开心人”方面认为,去年10月开通的千橡开心网导致公司注册用户上升趋势明显减缓,大量潜在用户流失;此外,由于两个网站名称、设计风格、服务内容相同导致用户产生混淆,从而违反了公平诚信的原则。
面对原告提出的证据,千橡互联均进行反驳,认为开心网无论从域名还是名称均不为构成任何侵权行为,也无不正当竞争,且公司现已不是“开心网”的经营者,所以原告的所诉主体有误,要求驳回原告所有请求。此后,被告方针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一一予以辩驳,并要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资料显示,今年4月,千橡互联向上级管理部门提出转移经营权的申请,5月11日拿到了正式确认转移的文件,由此kaixin.com的运营主体变为千橡网景,而千橡互联收到法院有关开心网官司一案的传票是在此后的6月。审判长就此提醒,即便本案原告指控的侵权行为成立,也可能因为主体的问题无法支持原告的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
对于开心人诉讼索赔金额1000万元,千橡律师称这个计算“完全离谱”,并称千橡开心网的收入是自己努力的结果。
法律界人士昨日指出,根据高法院在4月颁布的关于知识产权执行意见的司法解释中特别强调,对新业务类型的业务模式,尤其是互联网,应当鼓励去竞争,不能沿用传统模式,不轻易将新业务领域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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