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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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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陈彬”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税收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限是多久? (一)复议申请人对国家税务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其复议申请的裁决不服,可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裁决本身向人民......本文有526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税收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限是多久?

(一)复议申请人对国家税务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其复议申请的裁决不服,可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裁决本身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及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或者国家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阻止出境行为,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出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以及责令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的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可以在知道上述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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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复议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1)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2)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及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阻止出境行为,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出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以及责令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的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可以在知道上述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税收方面的一些问题实际上是属于行政方面的一些问题,因为税收的征收和缴纳都是属于行政机关来负责的,因此发生争议的时候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日起的,15天之内还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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