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公司法律知识 > 正文

偷税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韩辉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韩辉”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偷税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 偷税行政处罚依据是根据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纳税人......本文有831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一、偷税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

偷税行政处罚依据是根据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纳税人偷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偷税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伪造、变造账簿、会计凭证的;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结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二)不按照规定取得、开具发票的;

(三)账外经营或者利用虚假合同、协议隐瞒应税收入、项目的。

纳税人偷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偷税数额0.5倍以上2.5倍以下的罚款:

(一)虚列成本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

(二)骗取减免税款或者先征后退税款等税收优惠的。

纳税人偷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偷税数额0.5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

(一)实现应税收入、项目不按照规定正确入账且不如实进行纳税申报的;

(二)销售收入或者视同销售的收入不按照规定计提销项税金的;

(三)将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或者不按照规定从进项税额中转出的;

(四)超标准列支或者不能税前列支的项目不按照规定申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

(五)境内外投资收益不按照规定申报补税的;

(六)应税收入、项目擅自从低适用税率的;

(七)减免、返还的流转税款不按照规定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

纳税人偷税有本标准未列举的其他情形的,处以偷税数额0.5倍以下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纳税人实施二种以上偷税行为的,应当根据各偷税数额依照本标准规定的相应档次分别确定处罚数额。

纳税人同一偷税行为涉及本标准规定二种以上情形的,依照较高档次确定处罚。

扣缴义务人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依照本标准有关规定处罚。

扣缴义务人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经承诺代行支付的税款的,依照本标准有关规定处罚。

偷税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经省以上税务局稽查局批准,可以在本标准规定的相应档次以上加重处罚,但不得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高处罚限度。大家要做合格有道德的公民和企业,不要偷税漏税。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偷税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weixin/239980.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