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缴税款退税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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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缴税款退税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对纳税人多缴的税款申请退税有时间上的限制,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根据以上规定,已经超过3年,税务机关依法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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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二、多缴税费可以申请退税的范围有哪些?
多缴退税的范围:
1.纳税人申报计算、填写错误;
2.适用税目、税率错误;
3.开发票冲红、作废;
4.汇算清缴结算退税;
5.税务机关适用税法错误;
6.辅导期纳税人增购发票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辅导期结束后结算时,实际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产生多缴税款等。
三、可能需要申请退税的情形有哪些?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预缴阶段,有些税收优惠是不能享受的,比如加计扣除。如果企业有研发新产品、新工艺,在汇算清缴时进行加计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减。如果没有其他纳税调增项目或调增金额小于调减金额,则可能需要在汇算清缴后向税局申请退税。
2、追补扣除以前年度的成本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如果企业有以前年度成本费用应扣未扣的,进行追补扣除后,很可能需要向税局申请退税。
3、以前年度亏损忘记弥补
有的企业以前年度有亏损,但是在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时候忘记弥补亏损导致多缴了税款。这种情况可以跟税局确认后,更正申报,并要求税局退还之前多缴的税款。
4、小规模纳税人未达起征点开普票缴纳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可以免征增值税,但是有些未自行安装税控机的小规模纳税人找税局开普通发票,开发票时缴纳的税款也是可以申请退还的。但是要注意,如果开的是专票,在收回全部联次之前是不能退税的。
5、报税人员申报错误导致多缴的税款
如果是企业的报税人员申报错误,导致企业多缴了税款,在规定期限内可以向税局更正申报,并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
综上所述,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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