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缴纳税款罪司法解释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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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逃避缴纳税款罪司法解释有什么?
逃避缴纳税款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逃避缴纳税款罪《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修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 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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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 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构成要件如下:首先本罪的客体,即侵犯的对象要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其次欠税的行为已经发生了,欠税的行为是该罪成立的前提。当事人要有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了税收法规,未缴应纳的税款,或转走和隐藏了财产的。最后最重要的是,涉及欠缴的税款要大于10000万元,才能构成逃避欠缴税款罪。
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申报或虚假申报纳税金额,可以认定为逃避缴纳税款罪,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客体侵犯的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存在欠税行为是该罪成立的前提条件,当事人违反了税收的法律规定,没有及时的缴纳税款。欠税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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