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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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有哪些情形?
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实施专利的情形包括:
(1)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独占实施权有五种:发明包括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其发明人以及实用新型的权利人可以进行如下五种行为:
①制造专利产品,或运用专利方法制造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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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使用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制造的专利产品。
③销售专利产品或运用专利方法制造出的专利产品。
④许诺销售专利产品或运用专利方法制造出的专利产品。
⑤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运用专利方法制造出的专利产品。只要没有经过专利权人许可,有上述任何行为的都构成侵权。上面的许诺销售是指要约和要约邀请,如果甲某有一个专利产品,某人未经甲某许可就以广告的形式销售甲某的产品,这就已经构成侵权。
(2)外观设计有四种:
①制造;
②销售;
③许诺销售;
④进口。如,乙未经甲允许,生产甲拥有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这构成侵权。如果乙将该产品销售给丙,丙虽然没有获得甲的允许,也不构成侵权。修改后的专利法,对于外观设计的保护增加了许诺销售。
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即只有专利权人可以实施其专利权,任何其他人未经许可不能实施专利。
二、专利权人和专利发明人的区别是什么
专利权人和专利发明人的区别:
专利权人: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专利发明人:专利法规定,在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对发明创造具体实质性特点做出贡献的人称为发明人。发明人为自然人。
专利权人和专利发明人在权利上的区别:专利权人的权利:包含专利人身权和专利财产权两个方面:
(1)专利人身权:指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该专利的发明或设计人,即署名权,署名权不因专利财产权的转让而消失。
(2)专利财产权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独占权。
2)许可权。
3)转让权。
《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专利权人享有关于专利的各项权利,按照专利权人的专利内容享有不同的权利,专利财产权主要包括独占权,许可权,转让权,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为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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