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重复授权放弃专利权什么时候生效?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王晏明”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避免重复授权放弃专利权什么时候生效? 自权利人放弃专利权声明公告之日起生效。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的,应当提交放弃专利权......本文有1028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一、避免重复授权放弃专利权什么时候生效?
自权利人放弃专利权声明公告之日起生效。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的,应当提交放弃专利权声明,并附具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放弃专利权的证明材料,或者仅提交由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放弃专利权声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放弃专利权的手续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意放弃专利权声明。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声明不得附有任何条件。放弃专利权只能放弃一件专利的全部,放弃部分专利权的声明视为未提出。
放弃专利权声明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并将有关事项分别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登记和公告。放弃专利权的生效日为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撤销放弃专利权的声明。除非在专利权非真正拥有人恶意要求放弃专利权后,专利权真正拥有人(应当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来证明)可要求撤销放弃专利权声明。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放弃专利权声明,应当声明自申请日起放弃专利权。专利局收到放弃专利权声明后,由相应流程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和公告,放弃专利权的生效日为所放弃专利的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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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由法律创设的权利,先天具有区别于传统民事权利的诸多特点,从取得、运用到救济,无不有着公权力的深深烙印。
具体到专利权领域,申请专利的权利是一种民事权利,但从专利申请的提出到专利审查程序的结束,无不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作出受理、审查、授权、驳回等行政决定。
二、撤回专利申请以及放弃专利权声明的法律性质及效力
(一)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需要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专利法实施细则》及《专利审查指南》中对申请人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提出了形式上的要求,并强调撤回专利申请不得附有任何条件。
专利局若对撤回专利申请声明予以审查合格,则专利审查程序终止。若撤回时发明专利申请已公布,应在专利公报上予以登记和公告。
法律对撤回声明也有一定限制:在规定的中止程序期间,申请人不能撤回其专利申请。
另外,《专利审查指南》中明确规定,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是在专利申请进入公布准备后提出的,申请文件照常公布或者公告。
(二)放弃专利权声明
专利申请授权前,申请人可以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同样,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人也可以随时放弃其专利权。
专利权人放弃是导致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原因之一。
专利权被授予之后,专利权人可以在任何时候声明放弃其专利权,同撤回专利申请声明一样,放弃专利权需要提交放弃专利权声明,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对专利权人的放弃专利权声明提出了形式上的要求,放弃专利权声明审查合格后,应在专利公报上予以登记和公告。同样,在专利局中止有关程序期间,专利权人不能放弃专利权。
综上所述,撤回专利申请与放弃专利权是在专利申请及维持过程中,权利人对自己私权的一种处分行为,这种处分行为经专利局审查合格后,可以产生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维持程序终止的法律后果。
专利权的终止,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在专利审查及专利权维持程序中,作为行政机关的专利局与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专利申请人以及专利权人均应在行政法及专利法的规则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专利审查程序是专利局行使专利审查权的一种行政程序,其中,专利局作出的相应行政行为,比如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驳回决定、专利权终止通知书,可能会导致审查程序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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