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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商标可以继续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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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效的商标可以继续使用吗?

无效商标继续使用是可以的,无效商标在使用过程中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在使用过程中侵犯他人商标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

1、被宣告无效的商标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但无效的注册商标在使用的过程中,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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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4、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5、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流程

1、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可以办理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业务;

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时间周期

1、15天:商标所有人若收到商标无效宣告通知书,可以在15天内向商评委申请商标复审。

2、9个月:商评委应当在9个月内对复审做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个月。

3、30天:若复审失败,所有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决定不服的,应当在3个月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当事人收到商标无效通知书,可以在15日内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复审,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对复审作出决定,如果当事人对复审决定不服,可以在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将商标裁定当事人作为第三人。

商标在注册之后,由于提出申请,或者是有其他商标无效的情形的,此时是会宣告商标无效的,并且一旦商标被宣告无效,那么该商标至存在时起就是无效的,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之中,若是侵犯了其他商标的权益,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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