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权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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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商标权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商标权实际上是因其所有人申请、经过商标局确认的专有权利之后,所产生的专有权。商标权的取得的方式,具体有两种:通过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的形式。
1、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一般也可以被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它指的是商标权是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不是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会以他的意志为根据;
2、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可以被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它主要指的是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以及以他人意志为基础而获得的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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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二、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哪几种
(1)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
(2)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
(3)混合原则
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在商标权只能通过注册原始取得的制度下,未注册商标并不是不受任何保护。在我国,未注册商标仍受一定程度保护。商标法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尽管未注册商标在一定程度上受法律保护,但这种保护是不全面的。未注册商标未产生商标权,其受保护的基础是其所有人对其享有的某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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