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注册商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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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恶意注册商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结合主客观共同分析,我国《商标法》关于禁止恶意抢注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制止不正当竞争。恶意是认定恶意抢注和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共同要件。恶意的判定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1、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2、 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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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4、 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
5、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
二、商标被人恶意抢注怎么办?
可以提出异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1、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
2、收集材料证明品牌的影响力,倘若品牌在当地已经家喻户晓,而注册人与在同一地区,那么胜率是很高的
3、证明注册人与存在利益关系
另外有一点不得不说,就是请注意保护好自己的权利,以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要知道如果影响力不大的话是很难赢的。
另外异议期间为从该商标初省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还有即使异议成功了,商标局也只会驳回其在已经使用的产品上的专有权,再为使用的产品上商标注册人仍然会获的专有权利。
很多公司在商标注册时发现已经被人抢先一步注册,对于这种行为很多人认为是恶意抢注,毕竟是自己先使用的该商标。这个时候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来救济自己的权利,发现被抢注后要及时的提出异议,当然最重要的是得收集相应的证据,此时也是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提供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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