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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源代码范本如何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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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源代码范本如何提交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2002年颁布的《计算机 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有没有专利的软件著作权

(一)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二)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三)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指软件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第一条 为贯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

第四条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

第五条 申请人或者申请人之一为外国人、无国籍人的,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

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

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问题需要自己及时的处理,否则自己的知识产权就会受到侵害,因为国家在此类问题的法律制定上并不完善,所以一旦自己的成果遭受剽窃,那么自己的经济利益的损失就会较大的,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此类问题的发生的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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