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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复制品持有人不知情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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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也是一项重要的著作权的权利类型。对于软件著作权的侵权构成要件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在一般的侵权案件中,都需要侵权人主观要件是故意的。那么,对于软件复制品持有人不知情是否构成侵权?365律师网作者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软件复制品持有人不知情是否构成侵权?

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

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如何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的证明材料

1.作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2.拟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4.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是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对于软件复制品持有人侵权状态的审查还是需要主观上满足明知的责任形态,如果持有人不知情的,就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的软件著作权侵权的赔偿责任以及侵权的判定你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可以咨询365律师网站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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