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公司法律知识 > 正文

对软件著作权限制的形式有哪些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王维义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王维义”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我们知道,软件著作权人是可以享受著作人身权及著作财产权两方面的权利的,但是法律在对著作权人规定能够享受这些权利的同时,也对其作出了一些限制。下面,请跟随365律师网小编一起......本文有825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我们知道,软件著作权人是可以享受著作人身权及著作财产权两方面的权利的,但是法律在对著作权人规定能够享受这些权利的同时,也对其作出了一些限制。下面,请跟随365律师网作者一起了解一下对软件著作权限制的形式有哪些。

计算机软件作为作品形式之一,根据国家颁布的软件著作权法规所获得的保护。1991年,中国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软件实施著作权法律保护作了具体规定。对于赋予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亦给出一些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中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

(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

(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著作权转让与使用许可合同

(3)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

(4)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

阅读完上文后,相信大家已经知道我国对软件著作权有哪些方面的限制了吧。说到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问题,很多人都会感到陌生、觉得是很复杂的,在处理有关纠纷的时候也不清楚该怎么办。如果你在实践中遇到无法解决的知识产权纠纷,建议你及时向365律师网站的律师进行咨询,我们随时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对软件著作权限制的形式有哪些”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weixin/183877.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