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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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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分公司设立所需资料: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司公章)

2、总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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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4、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5、总公司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6、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7、总公司关于成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公章和股东私章)

8、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照片。

9、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10、分公司办公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11、分公司独立核算的证明资料,总公司给分公司的资金证明。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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