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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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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为公司设立规定了两种方式,分别是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而且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这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发起设立,又称为同时设立和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股份全部由股东或者首期发行股份的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公司资本由全体股东出资构成。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在程序上比募集设立简便。

第二种方式募集设立,也称为渐次设立或者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不能认购公司全部股份,只能认购一部分,其余的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既可以是不特定对象,也可以是特定对象。募集设立方式只限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不能采用这种方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低于公司发行全部股份的35%。募集设立相较于发起设立在程序上更为复杂。依据《公司法》第78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是发起设立方式必须的条件,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设立是公司股份的一部分由发起人认购,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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