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属于特别法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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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机关属于特别法人吗?
公安机关属于特别法人,特别法人包括:
1、机关法人;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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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二、特别法人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特别法人既不属于营利法人,也不属于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是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而成立的,但又不具有出资人和设立人,而是依据国家法律或者政府的命令而设立的法人。
2、特别法人具有法人的组织形式。特别法人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也有一定的财产或者经费,还有其法定代表人,并且依照法律的规定而设立,具备法人的所有组织形式,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体。
3、特别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承担民事责任。
4、特别法人的外延具有法定性,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才属于特别法人。
1、须有设立行为。法人必须经过设立人的设立行为才可能成立。
2、须符合设立的要求:
(1)法人要有自己的名称,确定自己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
(2)要有能够进行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
(3)必须有自己固定的住所;
(4)须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能够进行必要的经营活动和承担民事责任。
3、须有法律依据或经主管机关批准。中国的法人设立不采取自由设立主义,凡是成立法人,均须依据相关的法律。
4、须经登记。法人的设立,原则上均须经过登记方能取得法人资格。机关法人成立不须登记。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除法律规定不需要登记的外,也要办理登记。成立法人,须完成以上条件才能够取得法人资格。
综上所述,也不仅是公安机关,所有行政机关都属于特别法人,除了特别法人之外,法人还分成营利法人及非营利法人,但不管是哪一类型的法人,都需要经过设立行为才能成立,除了特别法人之外,设立一般的法人,要向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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