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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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有效吗?
有效,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企业法人设立不能单独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构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只要该分公司是在其营业范围内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分公司在进行签订合同时,如这类相关的分公司拥有相关的营业执照的,相关的签订合同具有法律效益。但如果相关的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的,签订的合同不受我国的法律保护。这类企业没有相关的营业资质,不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二、分公司与总公司有哪些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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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单独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单独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单独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单独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三、分公司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二)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三)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四)分公司不单独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分公司可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这个合同上有效的,分公司的设立完全在总公司的支配下,分公司不具有单独的法人地位,所以其产生的法律责任就由总公司来承担,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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