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签合同委托总公司付款的约定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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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签合同委托总公司付款的约定是否有效?
分公司签合同委托总公司付款的约定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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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1、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没有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没有自己的股东、注册资本和法人代表,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具备法人资格,有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也有自己的股东、注册资本、法人代表,对外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2、分公司没有自己的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时作为本公司的财产而计入本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因此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由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承担责任;
子公司拥有独自的财产,以自身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而母公司只是作为最大股东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的经营债务承担责任。
3、分公司由本公司依法设立,分公司的设立知识在当地履行简单的登记和管理手续即可,不用通过一般公司设立的法律程序;
子公司是公司,按照采取的公司形式,按照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设立。
三、分公司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在司法实践中,分公司有独自签订合同的权利,且分公司签完合同后,绝大多数的情况下不需要专门委托总公司付款,因为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在和合同相对人签合同的时候,如果分公司需要通过总公司付款,需要提前告知合同相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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