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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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公司流程是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包括验资报告等复印件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由工商部门进行审核。
1、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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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设立从事生产的分厂须提供);
4、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的审核意见书(涉及设立从事生产的分厂须提供);
5、验资报告(复印件);
6、企业分支机构在注册登记地址用房租地的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7、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
9、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二、到工商局怎么办理
名称核准: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外资企业分公司注册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本局所发的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质量技术监督局
(1) 填写申请表
(2)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外籍人士为护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还应携带外商投资企业或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复印件。
(3)其他组织应提交相关依法成立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等。
(4)分支机构还请携带上级主管机构的代码证书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国、地税)一式两份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分公司的设立过程与总公司的设立过程类似,但还是有一些细微的差别。例如,首先需要通过总行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然后将机构名称提交给工商部门。部分材料最终由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当然,还需要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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