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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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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条件是什么?

国有企业法人的破产原因由三项事实构成:

1、企业经营不善。

2、严重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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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这意味着,首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如果不是由于经营不善造成的,不具备破产条件。至于“经营不善”的具体认定标准,目前尚无明确规定。其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尚不能证明为严重亏损的,不具备破产条件。至于“严重亏损”与“非严重亏损”的区别,目前尚无明确界限。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申请书的内容

破产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债务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请求事项。请示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

(2)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说明,或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说明;

(3) 债务人的资产状况以及债权债务的总体陈述;

(4) 其它应说明事项。如所附证据目录;

(5) 申请人名称、加盖印章、申请日期。

三、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审理需要多久?

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法院在决定立案受理后,应发布公告,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此时破产程序开始。在债权申报时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法院应负责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的破产申请不同于普通公司,其破产申请的程序较为复杂,并且要有法院的干预。在国有企业经营不善或者遭受严重亏损,或者不能清偿已到期的债务时,则可以在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后向法院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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