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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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是怎么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具体如下:
1、由公司股东会做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做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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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3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册,报股东确认。
二、企业破产清算偿还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是: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
3、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不管是由于什么原因破产,都需要按照《企业破产法》的顺序清偿企业债务。对于即将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来说,需要按照规定向法院申报债权,对于不申报债权,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请求通常并不能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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