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关闭清算流程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魏群峰”负责编辑,主要解答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本文有349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广东省广州市企业治安保卫条例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法》
第183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集体企业关闭清算流程”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weixin/178870.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